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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房委会於1997年6月成立「居屋/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单位第二市场」(居屋第二市场)让现居公屋住户和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可选购由首次出售日期起计第三年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租者置其屋单位(居屋)。这项安排增加了居屋的流转量,以满足社会对资助自置居所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现居公屋住户和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享有多一个自置居所的途径,而房委会则可腾出更多出租公屋,编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居屋第二市场楼宇买卖的运作,大致上与公开市场上的模式相同,买卖双方可自由议价,或透过地产代理进行交易。买方必须承担将来在公开市场上把单位出售时,所须要缴付补价的责任,请按连结了解居屋第二市场的售楼事项:


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居屋单位: 由单位首次售出日起计第三年起,居屋业主可选择把单位在居屋第二市场转售予房委会及房屋协会辖下屋的住宅单位租户、房委会辖下中转房屋的认可居民或获房屋署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而毋须缴付补价。

业主可向各 租约事务管理处 、或 置业资助贷款小组 索取「可供出售证明书」申请书。填妥申请书后,连同申请费及楼契副本交回所属 租约事务管理处 。

申请人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现时是650元),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审核申请后,会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予有关居屋业主。 成功出售居屋单位的业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参加房委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及房屋协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

按此 查阅已届满两年仍未满五年的居屋屋苑资料。

按此 查阅已届满五年的居屋屋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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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租置计划单位: 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第三年起,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可选择把单位在居屋第二市场转售予房委会及房屋协会辖下屋的租户、房委会辖下中转房屋的认可居民或获房屋署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而毋须缴付补价。

业主可向各 租约事务管理处 或 置业资助贷款小组 索取《可供出售证明书》申请书或按以下连结下载申请表格:

填妥申请书后,连同申请费及楼契副本交回所属 租约事务管理处 。

申请人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现时是650元),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审核申请后,会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予有关租置计划单位业主。

成功出售租置计划单位的业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参加房委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及房屋协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

按此 查阅第三至五年的租置计划屋资料。

按此 查阅已届满五年的租置计划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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